落户天津人才引进创业型方案
发布时间:2020-07-18 16:51 浏览次数:次 作者:
天津落户创业型人才
办理机构
准迁手续:区行政服务中心引进人才联审窗口
落户手续:公安分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派出所
办理机构
一、符合以下条件,且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的国内外人才(本人承诺),可以来津落户:
天津注册公司满1年以上(落户申请人实际占股50%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10万以上。
注意:天津实施人才新政,主要是吸引人才来天津创新创业。在外省市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不能按在津无工作单位申报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