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天津人才引进技能型方案
发布时间:2020-07-18 16:59 浏览次数:次 作者:
天津落户技能型人才
办理机构
准迁手续:区行政服务中心引进人才联审窗口
落户手续:公安分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派出所
办理机构
一、符合以下条件,且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的国内外人才(本人承诺),可以来津落户
包括: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全国统招中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全日制中专/大专),高等职业院校(大专)毕业并工作满1年,或中等职业学校(中专)毕业并工作满3年:
1、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三级技能证书),不超过35周岁;
2、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二级技能证书),不超过40周岁;
3、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技能证书),不超过5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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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天津实施人才新政,主要是吸引人才来天津创新创业。在外省市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不能按在津无工作单位申报落户。
二、办理落户准迁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技能型人才,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本、职业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在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凭证。
在本人或配偶名下的产权房落户的,提供本人或配偶合法房产证明;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提供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在市、区人才集体户落户的,无需提供人才集体户相关材料,直接办理落户手续。
三、引进人才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落户手续:
本人登录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下载“天津公安”手机移动终端(APP),在线提出落户申请,公安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到拟落户区行政服务中心引进人才联审窗口办理准迁手续;无就业单位的来津人才,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人才集体户落户并存档,在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均可办理准迁手续。在领取准迁证后,回原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到各相应公安分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办理依据
《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市教委市审批办关于印发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8〕11号)